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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按平均工资算嘛,工伤保险按平均工资算嘛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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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薪资怎么算?

根据最新的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按平均工资算嘛,工伤保险按平均工资算嘛怎么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期间根据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停工期间工资按照平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通常㥜况不能超过一年,如果伤情特殊,一年后还需休养需要经社保部门审批,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间,称之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满时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待遇。如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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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这个“工伤薪资”有关工资的说法及计算,回答如下:

首先,对概念的理解。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你的这个叫法,应该理解为“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个法律概念。意思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一段期限。

其次,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停工留薪的期限,需根据伤情诊断结果,结合条例授权各省制定的规定来确定。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无论什么情况,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四,工伤职工评定出伤残等级后,停工留薪期的原待遇停发,开始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你说的工伤薪资计算,就是工伤员工本人的工资,乘以确定下来的停工留薪期的月数,就是全部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单位不能按月支付,则员工可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要求单位如数补齐。

我也是工伤五级的伤残人,领导见你没油水让你下岗回家每月一百多生活费,这个理找谁说,如今退休三四年,八四年参加工作到现在涨退休工资才拿一千七百八十元,请问有人为我们做主吗?领导都是一个德行,我该信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按平均工资算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按平均工资算嘛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