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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流程,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流程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执行人的社保可以申请执行吗,注意什么?

被执行人的社保可以申请执行吗,注意什么?

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流程,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流程图

老赖的社保余额,也属于他的财产之一,一般是可以执行的。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第一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说,对于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余额,法院可以予以冻结和划扣,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必要的证据,证明需要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法院经审查后可以预留。

司法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会玩失踪,这时候法院一般是全额冻结划扣,如果被执行人现身,则必须先到法院喝茶,说明局不申报财产极不配合执行的理由,否则会予以罚款拘留。

至于注意什么,其实主要的就是注意审查被执行人提出的预留生活费的数额进行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生活来源,一般可以不预留生活费。

养老金能否执行,最高院曾对这个问题作出批复。

最高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最高院的意见很明确,养老金可以执行,只是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必须生活费用。至于必须的生活费用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法院做法也都不一样。有的法院有发布相应的实施细则,统一当地的认定标准。总体来说,大多数是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乘以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人数进行计算,而无需考虑被执行人原先的生活及消费水平。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被执行人的社保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原因如下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的社保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五大类。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有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负责缴纳,个人无须缴纳。

我们缴纳的上述社保并不完全属于个人名下的财产,以医疗保险为例,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另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在司法实践中,社保通常无法执行,一方面是因为社保基金属于国家监管的范畴,要想改变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社保部门一般无法配合,另一方面如果强行将医保账户的金额扣划走,可能会影响到他以后看病就医的权利。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就养老金强制执行。但是要注意,必须要为被执行人预留必要的生活费,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生活费的具体标准没有规定,法院一般会参照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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