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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主要类型,社会保险主要类型包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主要类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主要类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存款保险基金规定不保险的其它存款是哪些存款?

依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要对客户存款进行投保,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社会保险主要类型,社会保险主要类型包括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50万元限额包括客户存款本金和利息。

依存款保险条例的上述明确规定,不在保险条例的其它存款有以下类型

  •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是指一家银行存在另一家银行的存款,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
  • 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银行的个人存款;
  • 社会保险基金的存款,国家另有规定;
  • 住房公积金存款,国家另有规定;
  •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吸收的理财款。

总得来说,上述银行吸收的五大类“存款”,不适用《存款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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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范围,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而且在50万以内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在保障范围内。

不属于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存款包括:

  • 我国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

  •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

  • 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银行的存款。

  • 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存款。

  • 存款本金加利息超过50万的部分。

  • 银行的非存款,比如理财产品。

所以,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个人存款以及利息,只要没有超过50万,都是受保护的。

不保的部分为非储蓄部分,如理财,基金,投资等。

自1949年建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个人存款以国家信用和中央财政作为背书,中国公民无需担心因金融系统的风险而使自己的储蓄无法承兑。

2013年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填补中国在这方面的空白,并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存款保险条例》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险的国家。1934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银行大规模出现危机,由此美国联邦政府创办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储蓄客户提供保险保障。

1961年印度成为第二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1967年加拿大成立存款保险公司,类似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到1990年全球只有34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随着世界银行业危机相关性日益增强,存款保险制度得到国际认可并大规模建立,截至2011年3月,世界上共有111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是各地政府为了稳定金融秩序之安定,保障存款人权益、而成立的一种以针对银行等金融业为加保人的保险制度。主要是当金融业发生挤兑或破产等危机时,对于存款户提供一定额度的存款保障。随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金融体系保障机制也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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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存款保险基金,即为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条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

  二、来源:

  按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是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2、是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3、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4、是其他合法收入。

  三、遵循原则: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将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并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或是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四、其他:

  条例还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规定不保险的其它存款是哪些存款?

依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要对客户存款进行投保,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50万元限额包括客户存款本金和利息。

  依存款保险条例的上述明确规定,不在保险条例的其它存款有以下类型: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是指一家银行存在另一家银行的存款,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

  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银行的个人存款;

  社会保险基金的存款,国家另有规定;

  住房公积金存款,国家另有规定;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吸收的理财款。

  总得来说,上述银行吸收的五大类“存款”,不适用《存款保险条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主要类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主要类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